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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储和地质灾害隐患清查治理活动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5-08-19 09:08

为了深刻汲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特大火灾爆炸和陕西山阳县山体滑坡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8月15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示范区安委会决定从8月17日开始,立即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与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清查。

此次将主要清查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的9大安全隐患。包括:危险化学品有无露天存放、仓库墙体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有爆炸危险的危化品仓库有无泄压设施、危化品与禁忌化学品有无混合贮存、危险化学品仓库有无采用防爆型通风机、灭火器数量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带有安全标签和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等。

烟花爆竹仓储将重点清查烟花爆竹及相关材料有无超量堆放、是否存放超规格产品及其他违禁品、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及地质情况是否安全、库区周围消防通道等设施是否合格等。

地质灾害隐患清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居住地和生产、生活场所,院、学校、企业厂区、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周边坡地,铁路、乡村道路和小韦河观光带沿线的坡地和邻崖地带等区域、部位的周边坡体是否稳定,有无明显裂缝、有无塌陷等异常情况。 

本次清查整治活动分企业自查自纠、县级政府排查、行业部门核查、综合督查抽查四个阶段。其中: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从8月17日开始至8月21日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杨陵区政府负责以各镇(街办)为基本单元,督促有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自查自纠清单》(见附件1),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8月21日前报各镇(街办),由各镇办汇总后逐级上报至示范区安监局。

县级政府排查阶段,从8月22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10个工作日完成。由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逐一排查,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仓储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见附件2),建立排查清单,由排查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督办整改。

行业部门核查阶段,从9月11日至9月20日结束,由示范区有关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企业自查自纠和杨陵区政府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清单于9月20日前报示范区安委办。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安委办反馈。

综合督查抽查阶段,从9月2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由示范区安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存在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综合督查抽查清单,确保本次清查治理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