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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3-11-20 15:00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651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申报有效期
    项目名称:2013年陕西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项目;
 申报有效期: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11月 8日—11月18日;
  市级初审时间:11月18日—11月24日;
  省级审核时间:11月25日—11月29日。
  三、申报条件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向陕西省境内的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所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2.2012年度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2倍以上,且项目申报期内为我省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
  3.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小商贸企业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的中小商贸企业,应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且申请补助的企业及其产品销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3.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及业务发生所在地原则,2013年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通过企业书面申报、市级联合初审、省级现场联审的方式进行。
  1.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申报程序。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首先登录http://dbjg.creditsys.com.cn系统(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管理系统),先行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申报。已网上注册并审核的担保公司,不必再重复注册,用指定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担保公司在完成网上电子数据填报后,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下载打印有关申报表,形成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版),上报各设区市(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中小商贸企业的申报程序。中小商贸企业的申报,由为其担保的担保机构代为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内容)。书面材料由中小商贸企业按要求整理成册后提交担保机构统一申报,不受理中小商贸企业单独申报保费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担保公司和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内容真实、资质有效、材料齐全、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共一份,均用A 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附件2、3要求(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项目的合规申报
  1.立即传达,严格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向辖区内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传达文件,指导担保机构和企业按时申报。同时,会同市级财政部门严格审核申报企业资质,重点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被担保中小商贸企业资质、担保业务发生期以及是否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等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对合规申报的项目,由设区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出具初审文件(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1份)。
  2. 优中选优,严格控制数量。为保证财政资金用到实处、用出效果,在合规申报前提下,坚持资金集中使用原则,严格控制数量,结合上年申报及各地业务量实际,2013年申报单位原则上西安不超过5家,咸阳不超过3家,延安、榆林不超过2家,宝鸡、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韩城、杨凌等7市(区)各1家。对企业合规申报的项目,设区市级不得拒绝,应严格按照条件、数量要求组织申报,优中选优,不得超数量申报。对超出数量控制、或未经初审的项目,视同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3.突出重点,支持商圈担保融资。为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商圈内中小商贸企业的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商铺租赁权等质押担保和供应链融资等担保方式,对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等商圈内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合规申报项目,将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增加商圈担保融资的补助资金。
  4.严格项目申报时间。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2013年补助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安排须于11月底前全面实施完成,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节点组织申报,备齐审核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审核。
  (二)加强跟踪,做好综合评价和信息报送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积极探索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新模式、有效机制和做法,发展商圈担保融资。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和总结本地区融资担保发展状况,报送工作进展、典型做法、突出问题等有关信息。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区)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绩效评价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及担保机构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联系人:王燕
  电话:029—87294526,
  邮箱:swtzxc@shaanxi.gov.cn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潘伟
  电话:029—87611227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联系人:郑永娟

    电话:8703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