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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3-10-16 17:42

陕工信发〔2011〕43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已完成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为规范、有序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部门)的项目进行验收;央企和省属企业的项目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验收。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二、项目验收时须填写“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有验收项目进行汇总后,将验收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三、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随时掌握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对已完成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

附: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二○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