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示范乡镇(街办)、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区建成市级安全示范乡镇(街办)3个、市级安全示范社区6个,省级安全示范社区2个,国家级安全示范社区1个,市级安全示范企业10个。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为了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杨陵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活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安监局,负责制定安全示范乡镇(街办)、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企业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督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认定。
目前,示范区安委会已经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示范乡镇(街办)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杨管安委发〔2013〕11号)和《安全示范乡镇(街办)评定标准》、《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和《安全示范企业评定标准》。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单位正在进行调研摸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