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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3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3-06-04 16:31

各有关企业:

    由中国国际商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3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将于2013年8月8日至12日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举行。绥芬河口岸是我国对俄贸易的重要口岸枢纽,是连接我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的黄金通道,为充分利用这一口岸优势,深化经贸合作领域,根据省政府批示精神,省贸促会通知,示范区将组织相关企业参加。请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拟参展或参会企业及时与示范区经贸局联系。

联系人:米 强   屈 奎

电  话:87036935   87033110

传  真:87036940

附  件:1、展会简介、内容及活动

        2、参展参会报名表

 

 

2013年5月29日

附件1:

展会简介、内容及活动

 一、展会简介

    2013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以“加强口岸合作、促进贸易发展”为主题,发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独特地缘和百年口岸优势,搭建一个集信息交流、投资洽谈、展示展销、贸易加工、通关物流及口岸发展专题研讨为一体的国际综合口岸交易平台,是中国首次以口岸为主题举办的首个全国性、国际性、专业性贸易交易会。展区规模为3.5万平方米,展示内容主要包括口岸建设与服务、能源与材料、文化旅游、轻工电子与消费品、环保与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等板块。同期还将举办中国国际口岸发展论坛,中俄双边口岸贸易发展论坛及中俄日韩陆海货物联运合作发展论坛等活动。

二、展示内容

  1、口岸城市形象展馆(A2馆),展示内容包括中国口岸贸易政策咨询、各口岸城市投资合作项目展示推介、通关便利化措施和服务、口岸旅游、边境风情等;

  2、能源与材料馆(B2馆),重点展示煤炭、石油机械、矿石、木材、建材、耐火材料、建材、新装饰材料等;

  3、文化旅游馆(D2馆),重点展示文化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动漫、视听科技、影像设备等);旅游景点景区、旅游纪念品、字画、特色礼品、石艺、玉器、金银饰品、民族手工艺品等。

  4、轻工电子与消费品馆(A1馆+C1馆),重点展示家电产品、信息产品、厨房电器、家具用品、轻纺、服装服饰、箱包、食品、饮料及红酒等;

  5、环保与高新技术馆(C2馆),展示环保技术设备及产品、新能源汽车、节能产品以及国内外各领域适合国际贸易的新技术成果及其产品;

6、机电产品交易区(室外展区),重点展示汽车、农业机械、特种车辆、工程机械、大型机电设备等。

三、配套活动

  为配合2013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的举办,展会期间还将举办多场相关配套论坛,旨在推动国内外口岸交流合作,促进口岸建设,提升口岸贸易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绥芬河海陆联运大通道的枢纽作用,带动东北亚相关国际口岸的联合协作,促进东北亚地区贸易的快速发展。

  1、中国国际口岸发展论坛(主论坛)

  论坛将邀请中国有关部委和国内外口岸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会,共同探讨边境口岸贸易的发展趋势,通关便利化措施及口岸建设管理问题,交流各地口岸建设、发展与管理经验。

  2、中俄双边口岸发展论坛(分论坛)

  论坛将邀请中国及俄罗斯政府职能部门、俄罗斯驻华使馆、双边对口口岸及所在口岸城市政府官员、工商界代表、边贸企业参会,共同探讨中俄边贸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沟通交流口岸建设发展信息规划,协调解决双边口岸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障碍问题。

  3、中俄日韩海陆货物联运合作发展论坛(分论坛)

论坛将邀请中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的口岸管理部门、口岸城市、海路运输部门官员及相关物流企业代表参会,共同探讨绥芬河-海参崴-日韩临近沿海城市间开展海陆联运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具体合作模式。

4、专业观众与采购商

中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地区购买商、采购商;

中、俄、日、韩等国家口岸管理部门及口岸城市代表;

中国政府口岸管理部门,俄、日、韩等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协会驻华机构代表;

国际商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委员会及会员企业代表。

四、参展须知

  1、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3m×3m):6000元/个

注:每9平方米的标准展位包括:围板、地毯、中英文楣板、一张咨询桌、两把椅子、一个纸篓、一个电源插座(220V, 5A)、两盏日光灯。

净场地:650元/平方米

注:36平方米起租,不含任何展具。

2、 参加方式

    参加方式分为参展和参会,根据企业自行选择,填写参展回执表并传真至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附件2:

参展参会回执

单位名称

 

参  展

 

参  会

 

展出内容

 

需求展位数

 

参会代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备注:参加方式分为参展和参会,如有意参加请在6月7日前将回执表传真至示范区经贸局。电话:87033110   传真:87036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