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安委办对榆林市、汉中市迟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了通报,并对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工作,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应急管理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防止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渠道不畅通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发生。
二、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59号)规定和要求,在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向示范区安监局报告。
三、及时迅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按照中省关于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级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辖区相关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第一时间可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要不断跟踪事态发展,遇有伤亡人数变化等重要信息应及时续报。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