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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出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12-05 14:12

近日,杨凌示范区安委会出台《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以落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促进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办法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示范区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挂牌督办事项具体落实工作。要求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对于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送示范区安委会,由安委办提请管委会列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象。管委会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决定后,示范区安委办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示范区公众信息网或以安委会公告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隐患治理期间,每季度要至少通报一次进展情况;隐患治理验收合格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同媒体进行公布,并办理隐患摘牌销号手续。被挂牌的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办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督办单位和被督办单位的职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