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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11-07 08:11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等中省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做好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3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协作配套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和科技创新等;二是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机构培育、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及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服务等。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2012年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单行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是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smeshx.gov.cn),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双面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指标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直单位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指标分配。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一定比例择优安排。各类项目申报指标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申报的非直报项目,须纳入各市(区)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组织上报。

四、有关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已获取2012年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以前年度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竣工的企业,或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相关企业,均不予受理和支持。

(二)项目数超报、逾期申报项目或未按照要求报送2012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时间。请各单位按照文件有关要求,确定是否申报。拟申报企业需11月10日前和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取得联系,如不提前联系,视为放弃申报。并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企业类项目7份、服务体系类项目5份,其中省财政厅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超报和逾期上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示范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联 系 人:陈中林

联系电话:029-87035583

传    真:029-87036940

电子邮箱:stone.chen@yangling.gov.cn

示范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传    真:029-87036955

电子邮箱:Zyj760217@126.com

 

附件:

1.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2.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3.小微企业培育成长项目指南

4.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5.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指南
  6.服务平台项目指南

7.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指南

8.信息化应用及信息服务项目指南

9.维权投诉服务项目指南

10.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