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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开展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07-20 18:07

 

近期,因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超速、超载、违规驾驶等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广大市民反应强烈,引起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为了规范城区渣土、混凝土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示范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车辆运营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在示范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安全专项整治,使渣土、混凝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明显下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庆任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王智民,安委办主任、示范区安监局局长白敏任副组长,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监察室、示范区安监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示范区交巡警支队、示范区水务局、示范区交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协调指挥全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安监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发布整治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三、部门职责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积极推行渣土车公司化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审查合格的渣土运输经营单位和车辆发放渣土《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随车携带。建立渣土车监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负责联合示范区交警、交通部门,不定期在城区重要路段设立流动检查点,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监管,督导施工单位加强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运料车管理,严禁超载车辆出入工地。在建筑工地出入通道建设硬化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做到工程车辆即出即净,清洗彻底后方可上路。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负责修订完善渣土车禁行线路和限行时段,设立混凝土运输车禁行线路。定期开展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负责对从事渣土运输而未取得市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渣土《准运证》的车辆,在禁行区域、时段行驶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以及超速行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市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渣土运输车黑名单,在运输单位和车辆年审时,不予年审,甚至吊销资格。督导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全部加装GPS行车记录仪,实现交警、交通、市政实时动态监管。加强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渣土运输、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示范区水务局:会同杨陵区政府加强沙石场源头治理,将限制沙石车超限装载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督导沙石开采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车辆载重吨位装载沙石,从源头上治理沙石车超限运输。

示范区安监局:协调示范区市政、交通、交警、水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牵头组织部门联合检查,对因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查处,对各有关部门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示范区监察室:对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负责查处政府工作人员违规参与渣土运输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由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牵头,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交巡警支队配合,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示范区管辖范围内渣土运输车数量、驾驶员姓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各类信息,建立渣土车监管档案;杨陵区政府也要摸清辖区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基本情况,建立车辆监管信息库。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市政管理部门要和渣土车经营单位签订渣土车交通安全责任状,规划建设部门要和混凝土运输车所属企业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夯实车辆安全主体责任。水务部门要与沙石开采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沙石开采经营者在控制沙石运输车辆超载方面的具体责任。杨陵区政府要督导辖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与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经营单位签订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车辆安全主体责任。

(三)切实加强执法检查。示范区交巡警支队要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反馈给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实现信息联动。示范区交通局要强化路面巡查,对无运营资质或资质不全的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一律暂扣,对超限超载运输渣土车一律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要严格审查渣土运输经营单位准入条件,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单位和车辆不得核发渣土《准运证》,严查无证经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检查督查,督导施工单位规范工程车辆管理,杜绝超载运输车辆出入建筑工地。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多次严重违法的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示范区交巡警支队要定期向社会公告,督促企业(经营户)整改;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渣土运输经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示范区市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渣土《准运证》,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资格证;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人员伤亡交通责任事故的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由示范区安委办牵头,协同示范区市政、交通、交警、水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是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运输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拼装改装和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扣留;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从严查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依法严管重罚车辆偷逃、拒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6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制定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拟定出台专项整治活动通告,制定渣土车管理制度和准入标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告,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经营户对照相关规定,对渣土车准入标准、运输车辆密闭、工地现场管理、硬件设施配备、相关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

示范区安监、建设、市政、交通、水务、交警等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运营情况进行检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全面遏制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源头治理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措施,深入建筑工地、沙石场、事故多发路段开展源头治理。

(五)巩固提高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梳理,并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并向管委会做专题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反映强烈,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加强配合,发挥互补优势。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要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以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集中宣讲、板报展示、散发宣传材料、群发短信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常识。通过发布公告、开辟专栏等形式对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典型交通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经营户)进行公开曝光,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动员全体市民举报渣土车、水泥罐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上报,确保政令畅通

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交巡警支队、水务局、交通局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文字材料以及图片等影像资料,并于9月5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端,电话:87031923,传真:87031925)。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