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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有了救助基金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04-16 10:04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抢救和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杨凌示范区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杨凌示范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抢救费用有了制度保障。

    目前,杨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正式启动,今后,凡在杨凌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救助。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主要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这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特别是逃逸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