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促稳定 发挥作用增实效
杨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初显成效
近年来,杨凌示范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也随之增加,事故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一大因素。为了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杨凌示范区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以人民调解为主导、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补充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新模式。
为了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作用,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会同司法部门制定了《杨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赋予其“调解纠纷、法制宣传、咨询服务、司法援助”四项职能,并从交警、司法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人民调解员队伍,制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责任制、纠纷调解首问负责制和结果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能力。
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紧紧围绕“认真、细致、耐心、宣传”八字方针,不断丰富调解手段,灵活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先介入、后调解”的工作程序,及时了解掌握交警部门受理的案情动态,根据案情进展情况适时介入纠纷调解;二是突出人性关怀,对于重大人身伤害事故,调解员及时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不断协调当事各方立场,换位思考,以理服人,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满足各方诉求,从而促成双方合解。对于经多方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且经济困难的,调委会出面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合理引导群众。在事故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开展法制宣传,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调解诉讼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通过近一年的运行,杨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级调解处理模式的有机统一,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诉讼成本,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在规范事故处理,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发展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截止目前,杨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9起,成功调解32起,调解成功率达82%,涉及赔偿资金180多万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