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安委办发〔2011〕10号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工作的
通 知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各有关单位、入区企业:
为了掌握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基本情况,促进资源整合共享,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经示范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进行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等基本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实现应急救援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提升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救援资源底数清楚、状况良好、调度及时、保障有力。
二、普查范围
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及重点入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装备和物资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杨陵区安委办要对辖区应急救援资源情况进行摸排,掌握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积极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认真填报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表,并对上报的各类普查表进行审核、整理,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于9月15日前将普查登记汇总表报示范区安委办。
(二)示范区公安、建设、安监、市政、交通、交警、消防、环保、质监、卫生、气象、电力、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应急救援资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力求全面、准确、规范,同时要对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进行摸排,组织指导有关企业填报普查登记表,于9月10日前将普查登记表报示范区安委办。
(三)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化建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公司、省天然气公司杨凌分公司、杨凌示范区天然气公司、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中石油杨凌分公司等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深入细致的摸清家底,认真分析、归类本企业的应急救援资源,按要求做好各类普查登记表的填报工作,于9月10日前报示范区安委办。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及重点企业在报送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表的同时还应报送电子表格。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表电子稿可在杨凌示范区安监局网站(http://ajj.yangling.gov.cn/)办事程序栏目内下载。联系人:李端;电话:87031923,13709129009;传真:87031925;QQ:67763219;邮箱:liduan@yangling.gov.cn。
附件:1、杨凌示范区应急救援队伍普查登记表
2、杨凌示范区应急救援专家普查登记表
3、杨凌示范区应急救援装备普查登记表
4、杨凌示范区应急救援物资普查登记表
5、杨凌示范区应急仓库普查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