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和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工作,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企业可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提出申请(注:央属和省属企业可直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并按要求填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
三、请各企业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1年3月20日前上报示范区经贸发展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联 系 人: 米 强
电 话: 029-87036935
传 真: 029-87036940
电子邮箱: miqiang@yangling.gov.cn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