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农业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有参与意愿企业于6月24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将参会参展信息反馈至我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中林
电 话:029-87035583 13119100212
传 真:029-87036940
邮 件:stone.chen@yangling.gov.cn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农业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农企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业、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东中西地区经济合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联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1年9月6日至8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举办“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推进东西合作是我部贯彻落实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合作,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中西部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指定专人和处室负责此项工作,按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一)积极组织参会。请于8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参展展位、参展人数等报大会秘书处相关专业工作部。未尽事宜,请与我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联系。
联 系 人:蔡力
联系电话:010—59192710
附件一: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
附件二: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奖办法
附件1:
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
投资贸易洽谈会实施方案
农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定于今年9月6日-8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举办“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农洽会)。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放合作 创新 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为目标,全方位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投资洽谈、贸易和技术合作交流,加快培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和领军企业,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农业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举办时间:2011年9月6日-8日,产品贸易时间为9月6日-14日。
举办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会展中心。
四、会议内容
(一)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发布、洽谈和签约。推介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引导国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及知名商会、协会进行项目对接洽谈和签约。
(二)农产品展示及交易。洽谈会设粮、油、肉、蛋、奶、饮料、调味品、果蔬、饲料、木制品和农产品加工机械等系列产品展示交易区。
1.综合展示交易区。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内设农产品综合展示交易区,免费为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提供特装或国际标准展位360个,免费为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1个综合特装展示展位,集中展示所辖区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成就,展示富有地域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果。以各代表团、企业为单位布展。
2.成果转化发布区。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内设投资洽谈、项目签约、投资信息和科研成果转化发布区。
3.农产品综合交易区。在驻马店市天中广场设置农产品综合交易区,包括种植业类、养殖业类、粮油加工类、肉奶加工类、果蔬调味品类、纺织品类、皮革加工类、饲料加工类、中药材类、木材家具类、农产品加工机械、综合商品类以及台湾企业展团展区。搭建1000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国际标准展位,每个展位收费1000元。参加交易的企业以各代表团为单位组织。
(三)农产品加工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布、洽谈与签约。邀请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研发机构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产品加工新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信息发布、洽谈和签约活动,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难题,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的转化、推广和应用。
(四)现代农业发展论坛。邀请中央、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国内知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学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体系,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和集约化发展等进行研讨,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五)参展产品评奖。农洽会组委会将组织开展产品评比活动,奖项设金奖和优质产品奖。
五、会议日程及主要活动安排
(一)会议报到时间:9月4日-5日;
(二)会议开幕式:9月6日10:00,在驻马店市天中广场举行大会开幕式,国家和部、省领导、特邀嘉宾、各展团嘉宾、参展企业和采购商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代表出席;
(三)重点项目签约仪式:9月6日11:00,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举行农洽会重点项目签约仪式;
(四)现代农业发展论坛:9月6日下午3:00-5:30,在驻马店市天龙大酒店举行现代农业发展论坛,届时,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等出席;
(五)科研成果转化发布与合作洽谈:9月7日9:00,在驻马店市天龙大酒店举行科研成果转化发布与合作洽谈会,邀请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代表参加;
(六)获奖产品新闻发布会:9月7日11:00,在驻马店市西园宾馆举行获奖产品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省等新闻媒体记者,获奖企业代表参加;
(七)文艺演出:9月7日下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举行文艺演出。
六、参会单位和人员
(一)国家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厅(局)、乡镇企业局。
(二)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以及观光、休闲农业企业。
(四)国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和大型连锁超市。
(五)港澳台知名人士、农业社团组织和农业合作社。
(六)有关国家驻华使节、涉农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七)有科技合作项目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八)各级新闻媒体。
七、组团和参会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把这次会议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积极组织当地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企业、科研单位和金融投资机构、企业协会、商会组团参会,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参会的协调沟通。
(二)各地要按照会议内容和安排,做好项目洽谈与签约、产品展示与贸易、科研成果转化与对接及产品评奖等活动。于8月5日前将参加重点项目签约仪式的项目、参展企业和参加评奖产品、活动安排及其他事项告知组委会相应专业工作部。评奖产品样品报送时间为8月24日-9月2日,产品布展时间为8月27日- 9月5日,由各代表团负责;产品展示时间为9月6日-8日,产品贸易时间为9月6日-14日。
(三)参展企业需填写《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申请表》,由各代表团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报大会组委会秘书处联络组(邮箱qth2801911@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四)各代表团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照组委会统一印制的统计报表认真进行成果统计,并于9月8日12:00前将报表送至组委会项目洽谈部。
(五)总结表彰。大会组委会将对在会议组织、项目签约、产品展示和贸易、科研成果转化及参展产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会议服务
(一)提供优惠服务。为代表团提供新闻发布会、项目签约仪式场地;为代表团特装布展免费提供展示场地;免收参展企业税费; 免费为参会客商在农洽会网站上发布项目、信息;为特邀嘉宾提供免费食宿,为各省级代表团免费提供2人食宿。
(二)新闻宣传。会议期间设农洽会新闻中心,组织协调中央、省级和地方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采访和报道,并举办若干场新闻发布会。
(三)网络服务。组委会将开辟“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网站,建立项目、产品、投资、中介信息库,提供网上交流、在线洽谈等服务。会后,网站将实行常态化管理,不断更新和充实版面信息,继续为广大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发布,为各地开展招商引资、合作交流提供服务。大会期间,驻马店市会展中心和星级宾馆设置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四)会议接待。会议报到期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分别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火车站、驻马店火车站、驻马店北高速公路口等设立接待站,24小时接送参会代表;选择若干宾馆、饭店,为参会代表提供食宿服务;为各代表团提供会议用车,协助预订返程机票车票。
(五)广告招商。会议期间,将根据企业和客商要求提供形式多样的广告服务。
(六)旅游服务。农洽会为参会客商推荐重点旅行社和精品旅游线路,为各代表团和参会客商参观考察、旅游观光提供服务。
九、组织领导
农洽会成立组委会,负责会议各项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委会下设秘书处、项目洽谈部、展示规划部、产品贸易部、科技合作部、论坛研讨部、新闻宣传部、环境卫生部、安全保卫部、文艺演出部、效能监察部等11个专业工作部。秘书处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会议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会议联络
1.秘书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综合联络组:孙海霞 0396-2801911 13938360876
(2)接待服务组:张军峰0396-2917127 13939613720
(3)产品评奖组:许卫平0396-2911121 13938368517
2.项目洽谈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陈 铮 0396-2801933 13598908980
3.展示规划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刘成文 0396-2916711 13839600662
4.产品贸易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 林 0396-2912209 13033818656
5.科技合作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刘 斌 0396-2901680 13939600016
6.论坛研讨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商 勃 0396-2600220 13839639558
6.新闻宣传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赖小青 0396-2600757 13949586651
会议信箱:qth2801911@163.com
附件: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申请表
附表:
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参展申请表
一、企业参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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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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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业务指定联系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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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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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食品卫生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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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展位 |
标准展位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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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展位 个 面积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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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展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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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团: 市 县(市、区)展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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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打√):粮油、肉制品、乳制品、果蔬、调味品、种植业、养植业、纺织、皮革、饲 料、中药材、木制品、农产品加工机械、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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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刊上刊登的企业介绍(表中中文企业名称将作为标准展位的楣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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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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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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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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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电话: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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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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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产品介绍(注明商标和产品名称,如:红星牌二锅头。限20个字) | |||
企业负责人 展团审核意见:
附件二:
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
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农洽会)优质产品评奖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工产品,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参评产品为参加本届农洽会展示、展销的农产品加工产品,每个企业申报参评产品不超过3个,重点是粮油、畜禽、果蔬及其他类别的农产品加工产品。
(一)粮油类。包括以水稻、小麦、油菜籽、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二)果蔬类。包括以各种蔬菜、瓜类、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三)畜禽水产类。包括以肉、蛋、奶、水产品为原料进行腌、干、熏、罐装等农产品加工产品。
(四)其他类。包括茶叶、中草药以及蜂产品等。
第三条 申报参评产品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农洽会展示、展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农产品加工产品质量优良,有产品生产标准,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特风格和传统特色,质量可靠,顾客满意,享有声誉,3年内无质量事故和抽检不合格现象。
(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畅销,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四)非食品企业,要获得部或省级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安全性好、外观新颖,市场评价好,有市场潜力。
(五)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对当地农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选。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优先评选:
(一)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二)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竞争力强、出口创汇高的产品;
(三)采用国际标准,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产品;
(四)批量大,成本低,能源消耗少,“三废”治理好的产品。
第四条 下列产品不予参评:
(一)经营性亏损的产品;
(二)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
(三)试制和外商来料加工的产品;
(四)近三年内质量波动大或发生质量或卫生事故的产品;
(五)国家明令禁产和淘汰的产品;
(六)未按时参加展示或展销的产品。
第五条 本次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有效的商标,并且该商标专用权为本生产单位合法拥有,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有自己的品牌,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提交的评奖样品不退还)。
(四)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五)申报参评产品,凡是已经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必须提供企业取得的证书复印件,如实施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28类食品,须提供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供2007年底前在工商部门登记证书和近3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如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七)申报参评产品,凡是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参评产品,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和主要用户评价意见。
(九)申报参评产品的企业,必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保证生产优质产品的生产手段和检测手段。
(十)申报参评产品,凡是获得过国家、省级奖励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成立评奖办公室,负责本届评审组织工作,并聘请全国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第七条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优中择优、总量控制、宁缺勿滥。
第八条 参与本届农洽会优质产品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评价、公正评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第九条 本届农洽会设置金奖和优质产品奖,评奖数目控制在参评产品的25%—30%,其中金奖数目控制在5%以内。
第十条 申报评审产品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每项参评产品须填写《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申报表》(见附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于2011年8月24日至9月2日期间将评奖所需全部材料和产品样品报送农洽会评奖办公室。
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园宾馆2号楼2楼半会议室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人: 许卫平
联系电话:13938368517
第十一条 评奖办公室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所申报的参评产品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产品,按类别填写《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申报汇总表》,连同《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申报表》一起,报送农洽会组委会办公室提交专家评审组。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产品按照《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产品等次建议。
第十三条 评奖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组评出的获奖产品等次建议进行审查,报组委会审定,张榜公示,确定金奖和优质产品奖,对获奖产品和单位颁发证书及奖牌,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 获奖企业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可参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获奖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农洽会组委会查实、批准,撤销优质产品奖称号,收回证书及奖牌,并在有关媒体进行通报:
(一)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企业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奖评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优质产品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
优质产品奖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公章): 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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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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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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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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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电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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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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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 |
标 准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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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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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
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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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特征 |
无公害 □ 绿色 □ 有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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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曾获何种省或省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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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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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主管部门或省市展团意见 |
(盖章) |
省(地市)展团意见 |
(印章) | |||||||
说明:1、产品类别:粮油、畜禽水产、果蔬及其它类;
2、曾获奖励、注册商标,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3、产品生产规模、销售额、产值、利润为上年度实绩数;
4、生产规模指年生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