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转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示范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示范区今冬明春
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入冬以来,部分地区接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吉林“11·5”火灾和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惨痛,发人深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示范区管委会决定从2010年11月19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刻吸取近期吉林、上海等地全国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及公安部、我省有关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示范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耀生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宏文 示范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冉赤农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许平田 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示范区公安局
示范区经贸局
示范区安监局
示范区科教局
示范区规划局
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杨凌工商局
杨凌质监局
杨凌市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支队长许平田兼任。
各职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工作责任网络。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车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养老院、公共娱乐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人员密集场所;
2.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档案馆、文物古建、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4.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
5.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
6.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小商场、小旅馆、小饭店、小作坊、小企业、小娱乐场所等“六小场所”和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7.列入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
8.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或场所;
9.在建高层建设工地、外部装修材料和内部装修材料使用安装、管理情况。
(二)整治重点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道路、水源是否适应消防安全需要;
6.“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和“六小场所”建筑群是否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7.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宣传活动是否开展,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模拟演练;
9.在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以及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或场所是否擅自营业;在建高层施工工地外部装修材料和内部装修材料使用安装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任务
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 全力抓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坚决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尤其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要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辖区主要领导要在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火灾隐患,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乡镇府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针对我区大、中专院校多、人员集中、人口多的特点,有重点地对院校、幼儿园、养老院、城中村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2.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最大限度地在全区范围内掀起消防宣传热潮。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城乡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教、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冬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报道,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曝光。组织各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火灾隐患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公安、安监、卫生、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着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分工
1.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针对高层建筑、外墙立面改造施工、民工集体住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包括外墙保温材料,黏合剂、防水材料、密目网、电气焊等是否达标。特别是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电工、焊工(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2. 科教局、社会事业保障局要迅速组织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3. 科教局、工商局要迅速对辖区网吧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对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完整好用、网吧内部装修、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
4. 市政管理局要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保证区内无违章建筑存在。
5.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驻村企业(仓库)等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组,要结合村组实际情况改造进行治理。立足于农村自防自救,以教育宣传相结合的形式,规范村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和取暖行为,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6. 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管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采取“拉网式”的方式,对监督单位逐一排查、彻查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
7. 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
8. 杨凌区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专职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社区、镇村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排查整治。在工作中要全面实行领导负责制,有关领导要带队蹲点,靠前指挥,跟踪问效。
五、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十个必须”。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
2、凡不按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施工的,必须停止施工;
3、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
4、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或使用;
5、对现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督促整改;
6、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必须予以查封;
7、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予以查封;
8、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予以查封;
9、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10、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必须限期消除隐患。
六、工作步骤与工作进度
(一)工作步骤: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方案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狠抓整治工作重点,组成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务求取得良好效果。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管委会将对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4月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示范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进度: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对学校、建筑工地的排查整治工作;1月21日前完成对工厂、企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1月31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街道、社区、镇村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具体要求,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停业、取缔的要坚决停业、取缔。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悬挂标语、横幅,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目标,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加大对各类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广泛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常识。
(三)各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信息畅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1月25日前上报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033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