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关于上报2010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10]114号),现就本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支持内容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的各类综合性基地和专业性基地。对为上述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的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购置等费用予以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项目主要包括:
1、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是指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服务的机构;
2、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是指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3、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是指为基地内企业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的平台;
4、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指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
5、公共环保平台,是指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统一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服务的平台;
6、公共展示平台,是指为在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展览、展示平台;
7、公共物流平台,是指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仓储、运输、冷链设施、物联网等物流服务的平台;
8、公共信息平台,是指为基地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市场信息、法律法规、产销对接等各项服务的平台;
9、公共认证服务平台,是指为基地内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以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二、 申报单位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原则上应位于产业集聚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和人员,能够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 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本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能够为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拟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向基地所在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申报,各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和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资金支持计划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
四、 资金拨付及项目验收
1、对列入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预拨60%的资助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2、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申报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五、 项目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在本年度内已启动并正在实施中,2011年6月30日前完工;
2、支持同一个基地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享受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无偿或优惠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须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该项目向基地内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或优惠服务、技术交流共享的相关协议。
六、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请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索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4、企业上年度缴税情况及证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资金资助项目须提交已经投入资金的凭证(包括:项目新购置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单据等复印件),如票据过多也可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有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合同项下的进账单和利息回单、贷款卡号和密码(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贷款);
7、项目申报单位签署的向基地内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或优惠服务、技术交流共享的相关协议;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请于2010年11月13日前报送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同时,项目还必须通过“外贸发展基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光盘可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索取。
六、 项目申报联系人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聂 超 87035056
附件1:陕西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