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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1-08-03 13:46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中企技发〔2010〕148号

来源: 创业与技术创新处时间: 2010-10-29 16:06:3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工信部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鼓励支持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开发专精特新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省局决定在全省中小企业中开展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为目标,通过对我省专精特新产品的认定、宣传和扶持,提高认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发挥认定产品生产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整体素质,从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认定专精特新产品的范围

  省局统计报表中所涉及的所有企业。产品涉及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电子、冶金、材料、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建材、农产品加工等。

  三、专精特新产品定义

  1、“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的新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

  2、“精”——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精心设计、精心制造、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完成生产过程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工艺技术的精深性、精巧性,产品的精致性、精细性、精确性和精美性。

  3、“特”——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经营性,具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要有的创新性、先进性,新产品要比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

  由企业自行申请,县、市中小企业局逐级审查和组织申报,最后省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定。

  五、申报条件

  1、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2、产品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已经通过产品鉴定或行业要求的产品认证;

  4、引进国内、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或合租生产合同;

  5、产品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6、企业经营管理好,近两年无亏损。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企业及申报产品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专利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4、申报产品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

  5、申报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6、若企业具备以上材料可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附后同时上报:

  (1)企业其它产品的专利证书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企业所获其它奖励及主定证书

  请各市、区局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省局创业与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薛新中

  电话:029-87292818

    附件:

    1:陕西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

    2:陕西省市(区)中小企业局推荐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