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瞒报谎报
事故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1]9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煤炭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监察部《关于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主动配合监察部门切实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级安监部门提出三点要求:
一、 高度重视,严肃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督检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各类瞒报谎报事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 加强协作,及时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问题
各级安监部门在查处事故时要加强与监察、公安、工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瞒报谎报事故信息沟通、挂牌督办、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对群众的事故举报要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各类瞒报谎报事故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 严格管理,严肃处理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各级安监部门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故意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的,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厂长、经理。
各市(区)安监局、省煤炭安监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下发到辖区内各企业单位。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国家监察部
关于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监明电〔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
今年以来,一些企业为牟取私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一些企业主和管理人员蓄意隐瞒谎报、逃避责任追究,置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管不力,个别工作人员甚至参与瞒报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各级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各种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遏制瞒报谎报事故问题多发的势头。
一是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坚决打击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惩处、事故灾难连续发生的地方,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是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瞒报谎报事故。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查清瞒报谎报事故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对企业蓄意瞒报谎报事故,妨碍调查工作的,要依法依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甚至参与事故瞒报谎报、干扰调查工作的,要依法纪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类瞒报谎报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重大事故、连续发生瞒报谎报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监察部,
三是注意深挖细查瞒报谎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从查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及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入手,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决不姑息迁就。
四是建立健全瞒报谎报事故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反映的各类事故瞒报谎报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核查。要与有关部门建立瞒报谎报事故信息沟通、挂牌督办、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瞒报谎报事故的严查快结、责任追究到位。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