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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1-07-11 15:07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示范区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构

    今年6月份,党工委、管委会对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具体见杨办字〔2011〕14号文件),调整后的成员单位有: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室、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社会事业局、国土局、投资服务局、市政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电力局、旅游局、农业局、科教局、气象局、环保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电视台、农业科技报社、科技信息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了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构,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请上述部门(单位)确定1名领导为安委会组成成员,确定1名干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信息,协调落实本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等工作。请相关部门(单位)7月15日前将《杨凌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备案表》报示范区安委办。

    二、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为了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网络,请杨陵区安委办牵头,7月底前建立乡镇(办)安全生产监管员和农村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确保辖区各乡镇(办)都有专人抓安全生产,各行政村都有专人协管安全生产。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立后,要及时向示范区安委办备案。

    附件:杨凌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备案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安委会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姓  名

性别

职  务

联系方式

备  注

分管领导

(安委会组成人员)

 

 

 

电话:

手机:

 

联络员

 

 

 

电话:

手机:

QQ号:

 

注:为了便于工作联系,拟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QQ群,请各有关单位将安全生产联络员QQ号随此表一并报来。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