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示范区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构
今年6月份,党工委、管委会对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具体见杨办字〔2011〕14号文件),调整后的成员单位有: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室、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社会事业局、国土局、投资服务局、市政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电力局、旅游局、农业局、科教局、气象局、环保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电视台、农业科技报社、科技信息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为了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构,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请上述部门(单位)确定1名领导为安委会组成成员,确定1名干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信息,协调落实本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等工作。请相关部门(单位)7月15日前将《杨凌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备案表》报示范区安委办。
二、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为了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网络,请杨陵区安委办牵头,7月底前建立乡镇(办)安全生产监管员和农村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确保辖区各乡镇(办)都有专人抓安全生产,各行政村都有专人协管安全生产。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立后,要及时向示范区安委办备案。
附件:杨凌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备案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安委会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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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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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安委会组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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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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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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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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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了便于工作联系,拟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QQ群,请各有关单位将安全生产联络员QQ号随此表一并报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