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凡是从事电工作业(高压、低压电工和防爆电气)、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能上岗。
二、如何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首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申请考证的人员可到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是省安监局批准的杨凌目前唯一一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经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市级安监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IC卡证。
三、什么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三项建设”即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是指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五、生产经营单位怎样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外聘专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有记录、有落实。
六、安全生产举报途径是什么?提倡和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以便及时查处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杨凌示范区安监局举报电话:029-87031923、12350,传真:029-87031925,办公地址:杨凌政务大厦516室,邮政编码:712100。
七、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厂级、车间、岗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调整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的,也应重新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