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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1-06-08 10:22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

通          知

 

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根据中省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部署,现就组织开展示范区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加大事故预防、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30日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第二个星期二(6月14日)。

四、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区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区性活动由示范区安委办组织指导,主要包括:

1、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4日(星期二)上午9点至12点在城区繁华地段举行,主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等知识宣传和现场咨询,展示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推介安全管理经验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活动。将六月份第三周确定为警示教育周,届时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城区繁华街区、建筑工地、车站、休闲广场摆放警示教育展板,设置流动广播站、宣传车,向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安全生产事故案及安全知识图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

3、举办“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康杯”竞赛及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4、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将6月份第四周确定应急救援演练周,由示范区安委办牵头开展1次火灾逃生应急救援演练,由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5、开展系列新闻宣传活动。在区内重点路段、各施工场地、人员聚集场所、企业厂区内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在杨凌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专题节目;在农业科技报、公众信息网开办“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通过区内街道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防灾减灾、职业健康等知识。

6、举办先进经验交流会。举办1次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经验交流座谈会。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活动以及媒体的宣传活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示范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杨陵区安委办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安全知识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立足基层、突出企业、社区、校园、乡村,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示范区规划建设部门要在施工现场面向一线建筑工人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施工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示范区公安部门要在汽车站、火车站、新时代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立流动宣传广播站,循环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和交通安全知识,在宾馆、饭店、商场、网吧等消防重点单位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示范区社会事业部门要督导中小学校举办校园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录像、摆放警示教育宣传展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校园。

示范区经贸发展部门要进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挂画,着力宣贯《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

示范区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示范区质监、交通、工商、旅游、药监、农业、劳动、卫生、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基层单位和监管对象在机关、企业、社区、商场、车站、交通道口等人员密集区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横幅和标语,内容要突出第十个“安全生产月”宣传主题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五、活动要求

(一)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以基层为主,以企业为主,以社区为主,注重宣传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要深入解读宣传《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宣传“三深化”、“三推进”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着力在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二)提高认识,创新形式,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感染力,丰富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由示范区安委办统一组织,安监、公安、建设、工商、质监、药监、交警、消防、交通等部门参加。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行业实际自行制作好宣传展板,现场发放宣传彩页、知识手册等资料,并组织熟悉业务的同志开展现场咨询。宣传咨询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把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作为主导,深入企业、贴近职工,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增强企业本质安全。

(四)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用典型宣传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要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总结宣传在安全管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指导,有序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认真举办好宣传咨询日、应急演练、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等活动。示范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媒体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六)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杨陵区安委办,示范区安监、公安、建设、工商、质监、药监、交警、消防、交通等部门要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报示范区安委办(安监局)。

 

附件:2011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参考)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2011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参考)

1、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3、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6、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8、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9、抓安全,促和谐,保增长

10、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加强安全源头管理

1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12、关注安全生产,永远平安幸福

13、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4、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15、安全生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6、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17、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大力宣传,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1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0、重视安全,珍爱生命

21、遵守劳动安全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22、关心青少年的安全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

23、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村(市)民

24、预防火灾,警钟长鸣

25、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6、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27、隐瞒伤亡事故是严重违法行为

28、用好防护用品,防止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