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凌示范区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 2011-05-11 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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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开展道路 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精神,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示范区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西安世园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白 敏 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牛新谊 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刘康全 示范区交通局副局长、杨陵区交通局局长 成 员:赵 广 示范区安监局副局长 杨新国 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马文斌 杨陵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安监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广同志兼任。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所有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 2、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 3、其他影响道路客运安全的因素。 (二)整治内容 1、客运企业: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客运企业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建立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制度;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完善客运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2、客运市场秩序:运输主管部门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督促汽车客运站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严格督促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GPS行驶记录仪,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穿线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3、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公安部门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加强对城区繁华路段、事故多发点和农村主干道路公交车、班线客运车通行秩序的管理;增设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认真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开展安全提示;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4、积极开展安保工程、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治理,提高道路通行条件。 5、严肃事故查处,全面核查去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道路运输企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4月3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30日至5月10日) 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5月11日至5月31日) 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督查(6月1日至6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对违法违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经营资质。 5月下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道路客运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道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同时也暴露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车辆通行秩序、市场秩序管控、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道路客运隐患自查整改,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资金,确保整治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整治。要把专项行动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要建立专项行动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地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强化路面管控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要对去年以来运输企业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营运。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构建道路客运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六)及时报送行动进展情况 请杨陵区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分局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送示范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安监局),以便迎接省级三部门督查组的巡查。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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