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2010-10-21 13: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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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8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这两起火灾事故均暴露出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非法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群众缺乏消防安全常识、事故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低等问题。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省安委会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和示范区管委会安排,现将《杨凌示范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杨凌示范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陕安委会发〔2010〕18号)有关精神,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示范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汲取乌鲁木齐“7.19”火灾事故、沈阳“8.28”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第十七届农高会顺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二、行动目标 全力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程工地、建筑消防设施和“九小”场所底册,登记率达到100%;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程工地、建筑消防设施和“九小”场所逐一排查,排查率达到100%; (三)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四)包括重大火灾隐患在内的各类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五)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陕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活动有效进行,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宏文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姚元合 示范区公安局政委 白 敏 示范区安监局局长 常青海 杨陵区常务副区长 许平田 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许平田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行动时间 2010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九小”场所和在建工程工地。 (二)重点内容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确保农高会等大型活动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消防安全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行业、区域、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目标、重点范围、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执法,全面落实十个必须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查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凡不按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施工的,必须停止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或使用;对现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必须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必须限期消除隐患。 (四)分级检查,明确责任 此次行动检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部门在检查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彻查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新修订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管辖范围内单位的台账建立和消防监督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登记造册,做好排查、整改、销案和监督执法记录,存档备查。 警务督察部门要及时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五)加强督察,督促工作落实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示范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察内容:一是督察杨陵区政府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是否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实地抽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三是督查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的“铁拳”行动开展情况。 (六)加大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气氛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及时曝光重大隐患,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关注的强大舆论声势。 (七)灵通信息,加强信息报送 根据省安委会要求,请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示范区交通局、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等单位,每月20日前将当月活动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协调专项行动并迎接省政府督查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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