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示范区公安局火灾隐患铁拳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2010-09-29 1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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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示范区公安局火灾隐患铁拳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省及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示范区公安局制定了《全区火灾隐患“铁拳整治”行动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开展火灾隐患“铁拳整治”行动是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铁拳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行动目标、重点范围、重点内容,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对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提出来的整改意见,要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铁拳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认真细致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十个必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安监、公安、建设、消防、工商等部门要于今年12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示范区安委办(联系人:李端,电话:87031923,传真:87031925,电子信箱:liduan@yangling.gov.cn)。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全区火灾隐患“铁拳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力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持我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央领导、公安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八月三十日管委会常务会议精神和总队《全省火灾隐患“铁拳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示范区公安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铁拳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取保此项活动有效进行,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组 长:姚元合 示范区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马克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杨陵分局局长 许平田 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显儒 示范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陵分局副局长 白创利 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张济晨 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二、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 三、行动目标 深刻吸取乌鲁木齐“7.19”火灾事故、沈阳“8.28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区火灾情势平稳,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全力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程工地、建筑消防设施和“九小”场所底册,登记率达到100%;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程工地、建筑消防设施和“九小”场所逐一排查,排查率达到100%; (三)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四)包括重大火灾隐患在内的各类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五)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陕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九小”场所和在建工程工地; (二)重点内容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做到“六个结合” 即要把隐患治理工作和备战全国消防监督执法技能竞赛、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双节消防安全保卫、第十七届农高会消防安全保卫、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达标相结合,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齐头并进,圆满完成。 (二)严格执法,全面落实“十个必须”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查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 2、凡不按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施工的,必须停止施工; 3、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 4、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或使用; 5、对现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督促整改; 6、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必须予以查封; 7、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予以查封; 8、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予以查封; 9、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10、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必须限期消除隐患。 (三)统一组织,分级检查,明确责任 此次行动由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拉网式”的方式,对重点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彻查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于检查结果必须当天录入内网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全程网上执法。 各消防大队必须严格落实落实“错时制”检查制度,根据不同场所的营业时段,制定周密的错时检查方案,自行组织检查。 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新修订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管辖范围内单位的台账建立和消防监督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登记造册,做好排查、整改、销案和监督执法记录,存档备查。 警务督察部门要及时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各级政府、安委会和公安机关领导汇报,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协调、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于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坚决的手段,该停业的停业,该拘留的依法拘留,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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