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2010-09-25 1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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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安委发〔2010〕9号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着力点,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狠抓制度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领导要深入现场和一线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狠抓落实。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问题较多、安全状况较差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开展执法检查督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三、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安全监管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措施。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制度,确保焰火燃放活动安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要督促道路交通运营企业,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从事客运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营运。要加强对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宾馆饭店、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把人员密集场所和临建设施、焰火燃放的场点作为消防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逐一排查,严防死守,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建筑施工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检查督查的重点,严防坠落、坍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和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在深入宣传国务院《通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按程序报送情况,凡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坚决做到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抢险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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