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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渣土车摩托车出租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工业和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0-07-27 09:07
杨凌示范区渣土车摩托车出租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07-27 09:46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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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示范区“渣土车、摩托车、出租车”(以下简称“三车”)超速、超载以及证照不全、违规驾驶等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影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因素,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为了尽快遏制“三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省安委会和示范区管委会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在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三车”集中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无证、无牌或证照不全车辆,严厉打击“三车”超速、超载、超员行为,集中整改一批道路交通隐患,努力探索“三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三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进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联合执法组、隐患排查组和督查组(办公室)。
联合执法组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交通局、市政管理局、安监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杨凌电视台予以配合,主要负责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取缔无证、无牌或证照不全车辆,依法打击“三车”超速、超载、超员等违规行为。
  隐患排查组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交巡警支队分别组建,一是负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是负责对“三车”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病险车上路行驶,三是负责检查砂石场和在建工地,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督查组(办公室)从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安监局、监察室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对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渣土车无牌无照运营、超速超载、抛洒渣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摩托车无牌无照、超速行驶、违规带人、不佩戴头盔、酒后驾驶、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出租车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乱掉头、酒后驾驶、闯红灯、拒绝载客、不打计程表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积极探索“三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
  1、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牵头,交通局、市政管理局、安监局、电视台配合,组建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开展路面突击检查,发现渣土车超速超载、抛洒渣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该拘留驾驶员的一律拘留,该罚款的从重处罚。对于无牌无照的渣土车,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依法扣押,安监局对车辆进行现场登记,待整改合格报督查组备案后方可放行。示范区交巡警支队在集中整治期内,每月至少组织三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
  2、由示范区交通局牵头,交巡警支队、安监局、电视台配合,组建出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开展路面突击检查,发现酒后驾驶、闯红灯的出租车,对驾驶员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发现出租车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乱掉头、拒绝载客、不打计程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示范区交通局在集中整治期内,每月至少组织三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
  3、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牵头,安监局、电视台配合,组建摩托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采取路面集中检查方式,发现无牌无照摩托车,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依法扣押;发现酒后驾驶的,对驾驶员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发现超速行驶、违规带人、不佩戴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示范区交巡警支队在集中整治期内,每月至少连续开展一周以上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加强源头治理,夯实“三车”安全监管责任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交通局要严格执行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培训关,对屡次交通违法或屡次肇事的驾驶员,要列为重点对象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管理;要严把“三车”安全检验关,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三车”检验制度,坚决杜绝病险车上路行驶。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要与砂石场、在建工地签订“渣土车”规范营运责任书,在整治期间要派驻专人到砂石场和在建工地蹲点,从源头上杜绝渣土车超载行为,发现手续不全的渣土车,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排查道路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牵头,示范区交通局、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配合,研究提出“渣土车”城区禁行线路,加装明显的禁行标志。示范区交通局、交巡警支队要对辖区道路以及桥梁、隧道、高边坡、易滑坡等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急弯、陡坡、傍河等险要路段,要用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等措施,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对穿越学校、村镇、市场以及事故多发地段,要增设必要的警示牌。交通部门在安排新建、改建道路工程时,要把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没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安全设施不达标的道路,一律不得验收通车。
  (四)运用多种形式,加大“三车”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交通安全宣传理念,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三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杨凌电视台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整治行动不力的部门和“三车”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电视上公开曝光;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要在建筑工地、砂石场召开现场会,发放渣土车专项整治告知书,规范渣土车营运行为,把渣土车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从2010年7月15日起至9月25日止,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
  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对“三车”管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三车”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开展 “三车”联合执法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
  (二)源头治理阶段(8月16日至9月5日)
  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交通局、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市政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健全完善“三车”源头治理措施,形成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开展源头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
  由相关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三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把“三车”专项整治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发挥互补优势,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对于违法营运或发生两次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渣土车,要报请相关部门及时吊销市区通行证和营运资格证。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究
  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三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宣讲、展示展板、悬挂横幅、开展警示教育、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等常识。杨凌电视台要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跟踪报道典型交通安全事故,努力营造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三车”专项整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上报,确保政令畅通
  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领导小组督察组将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示范区交巡警支队、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督察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联系电话:87031923,传真:87031925。
附件:杨凌示范区渣土车摩托车出租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杨凌示范区渣土车摩托车出租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杰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智民 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白 敏 示范区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常青海 杨陵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牛新宜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程菊英 示范区监察室副主任
  赵 广 示范区安监局副局长
  朱文超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文华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康全 示范区交通局副局长
  白宏伟 杨凌电视台台长
付国春 杨陵区安监局局长
  李 端 示范区安监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组、隐患排查组和督察组(办公室)。联合执法组和隐患排查组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人组成;督察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安监局,组长由白敏同志担任。
上一条:示范区安监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下一条:示范区安监局认真安排部署世博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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