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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 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工业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11:12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11·1”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有关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大力弘家精神

(一)设立“企业家日”和“企业家精神宣传周”。将每年的111日设立为杨凌示范区“企业家日”,将11月的第一周设立为“企业家精神宣传周”。旗帜鲜明地表彰优秀企业家,广泛宣传企业家实干创业、积极进取的先进事迹,塑造一批政治可靠、品行优良的优秀企业家形象。(示范区工商联牵头,党工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按职责落实)

(二)大张旗鼓奖励激励企业家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并予以物质奖励,对当选的优秀企业家奖励税后现金10万元,奖励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家个人银行账户。对评选为示范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表彰资金主要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和优秀员工个人。组织企业家参与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类、先进类奖项的评选并给予物质奖励。为国家应对重大公共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特别表彰奖励。(党工委统战部牵头,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支持企业家获得政治荣誉。充分保障企业家政治参与权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支持企业家依法依规参政议政,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党工委统战部落实)

二、充分发挥家作用

(四)积极向企业家问计咨询。聘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公共事务的企业家作为示范区发展顾问,在制定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和规范性文件,出台重要规划和涉及企业的重大政策过程中,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审议、讨论并吸纳合理意见建议。(党工委统战部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五)充分发挥企业家社会监督作用。给予企业家群体充分话语权,围绕“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公平公正获取生产要素保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无黑无恶创建等重点工作,开展“企业家满意度评价”。组织不同行业领域企业家对示范区各级党政机关向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评议。(示范区营商办牵头,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六)搭建政企沟通对接平台。示范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建立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联系企业家工作机制每位领导联系2名企业家,每年至少到所联系企业调研1次,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合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全力支持示范区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各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关爱家健康成

(七)加强党对企业家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家群体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诚信守法经营,奉献造福社会。(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落实)

(八)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在示范区党校开设企业家大讲堂,聘请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资金财务规划、资本市场管理和运作规则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企业家开展讲课教学活动。对参加国家工信部举办的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且获得证书的企业负责人给予1万元资金奖补。推进区校融合,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建学院、联办特色专业或开展定向培养,精准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党工委党校、共建融合办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工商联等涉及单位按职责落实)

(九)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积极解决后顾之忧示范区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向全区“五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一次免费的常规健康体检服务。在区内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企业家设立“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企业家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牵头落实)

(十)落实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司法机制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结。刑事司法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无罪推定”的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营企业投资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党工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一)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财产。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的案件进行督办。侦办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依法严格区分嫌疑人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党工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二)实行企业家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经企业家本人同意,查处结果可依法向社会公开。(党工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和各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支持企家干事创业

(十三)实施规范统一的市场监管。大力实施3631”方略,着力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联合有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的部门统一执法,避免多头检查和执法。明确执法检查程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有效开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惩戒措施实施前,应充分听取拟惩戒对象申诉意见,或鼓励其行政复议,确定最终结果后,再实施惩戒。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运用。(示范区营商办、司法局、大数据局牵头,各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四)规范涉企收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措施,实质性降低企业税费、社保负担。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肃打击治理违法违规涉企收费,杜绝向企业摊派,制止无明文规定和要求的评比达标活动。依法实施的征收、征用,应按照公允价格给予补偿赔偿。对在区内开展第三方服务的机构进行监控抽查,坚决制止第三方机构乱收费,高收费。对企业反响强烈、意见集中的中介机构,彻查背后利益链条。(示范区各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五)普惠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和要素保障政策。加快组建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引进基金平台、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对遇到短期流动性困难、市场前景和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进行财务救助。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企业,在获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方面,做到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新企业、老企业一视同仁。(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和其他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十六)加强政策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示范区出台的不涉密的扶持支持政策,全部向社会公开。符合支持条件的,大力推荐引荐,协助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提高政策的覆盖率和执行率,具备兑现条件的政策,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防止政策落空。(示范区各涉及部门按职责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