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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9 09:57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各市(区)认真开展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宣传,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及时备案、填报报表,及时查处相关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违规行为,对规范全省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但全省汽车销售管理仍存在备案和监管情况不均衡、备案率不高,备案信息不完整、报表填报率较低,个别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销售市场监督管理,促进我省汽车流通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督促力度,提高备案率,努力做到应备尽备。要在宣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督促已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及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对已备案企业的备案信息进行检查,对信息不全的督促其尽快补齐,对信息填报错误的指导其认真整改。

二、按照商务部要求,按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要督促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度报表;在2018年6月15日前填报2017年度报表。

三、加强日常监管。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汽车销售行业及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确保全省汽车流通市场规范发展。

四、开展摸底检查。我厅将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对全省《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和总结。请各市(区)提前组织对本辖区实施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底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李健

电  话:029—69313873



陕西省商务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