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7〕46号)支持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省商务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依照规定的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对各市(区)推荐的地产品牌推广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请将意见反馈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电话:029-63913898)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7〕46号)支持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省商务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依照规定的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对各市(区)推荐的地产品牌推广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请将意见反馈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电话:029-6391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