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组研究制定了《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杨凌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规范市场秩序”攻坚战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落实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目标任务,按照《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国Ⅴ油品全覆盖和“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计划为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全面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贩运、仓储、营销成品油行为,全面整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流动加油现象,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建立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示范区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顿时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常态化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2017年8月20日至12月30日为集中整顿时间。
三、整顿重点
(一)依法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坚决取缔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购进、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劣质成品油,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四)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流动销售成品油行为,依法查扣非法运输、销售车辆。
(五)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坚决查处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擅自销售散装汽油行为,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六)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坚决查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行为,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七)依法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坚决查处未经经贸和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许可的私自非法储油行为。
(八)整治硬件设施不达标现象。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四、责任分工
(一)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建、私自迁建、私自改扩建”和“无证经营、伪造证书经营、租赁证书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经营汽油加油站和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二)示范区公安局。牵头负责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成品油车辆和非法销售散装汽油加油站(点),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专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制止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行为。示范区消防支队负责加油站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三)示范区工商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营业证照、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负责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示范区质监局。牵头负责查验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合格,惩处计量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环节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检定生产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六)示范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及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治理和双层罐改造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的依法处置。
(七)杨陵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严厉查处各街道办事处、镇辖区内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流动油罐车、桶子加油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对示范区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并于9月25日前将检查台账、检查照片等资料报送示范区专项整顿工作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10日)。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认真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为保证整顿效果,集中整顿期间将实行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联合统一行动。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30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顿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顿工作。每月25日前向示范区专项整顿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注重实效,健全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及时发现,提早查处,扎实整改,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和扯皮推诿,确保专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长效监管机制,逐步使监管工作更好适应成品油市场形势变化,切实维护示范区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示范区专项整顿工作组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并参与专项整顿工作。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或责任人,跟踪报道典型案例,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查处一个、教育一片。
(四)建立举报和黑名单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设立示范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举报电话(029-87033110),实行有奖举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也应及时公开本部门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同时,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形成强力震慑作用,促进示范区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示范区专项整顿工作组办公室(经贸和安监局,政务大厦328室)
联系人:聂 超 电话:87035056 传真:87036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