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工信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现将杨凌示范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7年6月29日
杨凌示范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与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相结合。根据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确定推广数量,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推广应用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努力培育适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二)坚持示范运营与全面推广相结合。以示范和推广为手段,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为今后全面扩大推广应用打好基础。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增加产品品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替换目标
(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步伐,2017年上半年,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5%,全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率不低于8%。积极推进私人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实现新突破。
(二)按照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充(换)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行政指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体、住宅小区等项目内,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建纯电动车可充电车位;在已建成的上述项目内,积极支持和鼓励通过改扩建等措施建设可充电车位。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运行机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精神,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措施,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二)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
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细则,探索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模式、充换电模式,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和资金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领域的工作。
1.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以充换电或电池租赁等模式在若干线路上运行。运行线路满足首末站较大、能够进行充换电站改造等条件,并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需求,运行周期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相吻合。车型选择上重点支持使用纯电动城市客车。
2.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在示范运行时充分考虑车辆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需要,在运行区域主要节点建设纯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
3.专用车。推动城市环卫、城管、公安、医疗等公务车率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城市物流配送、企业接送车辆积极采购或租赁纯电动车辆。合理布局电动专用车的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
4.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如有相对固定停车位的,经消防同意,物业、供电部门为私人消费者安置充电设施提供方便。
5.按照“规划长远、节约用地、方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和品种目标,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满足以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要统一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保证充换电设施兼容。
(三)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保障体系
在示范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厂家应当到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报备,并在示范区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报废电池由指定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带来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换电保障体系,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营。
四、支持政策
对陕西省内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号)执行执行。
由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制订出台《2017年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加大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奖补,对出租、公交、物流等公共领域使用陕西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替换的,在国家现行补贴基础上,再按国家现行补贴标准的30%给于补助,其中省级负担70%,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各负担50%。
五、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示范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运营领域,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2.探索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招引力度,推进建设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促进示范区装备制造企业与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协作配套。
4.建立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5.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监督考核。认真做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示范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建立新能源汽车替换推广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对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