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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8 11:39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商贸流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核算规范且依法纳税。

(三)建设项目符合示范区商贸流通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各类项目申报及资料要求,请参照《2015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附件1)。

三、项目支持期限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支持期限内完成并评审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支持。中省及示范区其他项目资金已经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企业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3份。

(二)由示范区经贸发展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准确无误且不得缺项。弄虚作假者将永久取消享受财政资金资助资格。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聂 超

联系电话:029-87035056

地 址:新桥路杨凌政务大厦328室

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