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商贸流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核算规范且依法纳税。
(三)建设项目符合示范区商贸流通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各类项目申报及资料要求,请参照《2015年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索引表》(附件1)。
三、项目支持期限
专项资金对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支持期限内完成并评审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支持。中省及示范区其他项目资金已经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企业向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3份。
(二)由示范区经贸发展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杨凌示范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杨凌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准确无误且不得缺项。弄虚作假者将永久取消享受财政资金资助资格。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聂 超
联系电话:029-87035056
地 址:新桥路杨凌政务大厦328室
示范区财政局: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