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4〕3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省级部门工作安排,现征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参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新三板拟挂牌中小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参股新设创投基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发起人(合伙人,下同)、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合伙协议,下同)、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2、每支创投基金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发起人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地方政府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3、创业投资基金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参股现有创投基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符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创业投资基金;
2、已募集到位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实收资本投资于陕西省境内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70%;投资管理经验丰富,业绩良好;
3、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中小基金入股(入伙),且增资价格按不高于发行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协商确定(存款利息按最后一个出资人的实际资金到位时间与中小基金资金增资到位时间差,以及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4、符合基金其他规定。
(三)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4年6月30日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在省中小企业局备案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
2、2014年、2015年已增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机构同意中小基金参股;
3、全年新增贷款担保额不低于年平均净资产的2.5倍,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须占全部新增贷款担保额70%以上;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四)直接参股新三板拟挂牌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非上市独立法人企业;
2、2015年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挂牌中小企业;
3、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文化产业、节能环保、互联网等。
中小基金对每支参股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直接投资拟挂牌企业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参股投资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三、申请资料
(一)参股新设创投基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简介、主要发起人基本情况、申请中小基金参股金额等;
3、基金组建方案,包括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经营期限、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架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资金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收取标准、收益分配及清算原则等;
4、基金的有关协议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草案)、委托管理协议(草案)、资金托管协议(草案)、申请单位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
5、新设创投基金的募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募资计划:募资规模、分期出资计划、已确认的出资人和出资金额、意向出资人和出资金额、募资结束时间;
(2)出资证明,主要发起人和地方政府的出资证明(复印件)、主要发起人净资产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发起人2014年审计报告、其他出资人证明(出资承诺书);
(3)资金托管银行证明;
6、基金管理机构情况(如与申请单位是同一机构,重复内容可省略),包括:
(1)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组织结构、风险控制办法等文件;
(2)管理机构团队成员简历及相关资格证书;
(3)管理机构投资决策议事规则;
(4)管理机构及团队以往管理的基金情况列表、已投资中小企业列表、投资项目储备及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参股现有创投基金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简介、主要发起人基本情况、申请中小基金参股金额等;
3、基金增资方案,包括基金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经营期限、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架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资金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收取标准、收益分配及清算原则等;
4、基金有关协议及资料:基金股东会(合伙人大会)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2014年审计报告、基金备案文件、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等;
5、基金募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募资计划:募资总规模、已确认的出资人和出资金额;
(2)出资证明,主要发起人、地方政府、其他出资人的出资证明(复印件)、主要发起人净资产证明(复印件);
(3)资金托管银行证明;
6、基金投资业绩:
(1)基金近三年业绩报告,成立不满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业绩报告;
(2)基金已投资中小企业列表和至少1个已投资中小企业成功案例;
(3)未来一年的投资计划;
7、基金管理机构情况(如与申请单位是同一机构,重复内容可省略),包括:
(1)管理机构的的章程(或合伙协议)、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组织结构、风险控制办法等文件;
(2)管理机构团队成员简历及相关资格证书等;
(3)管理机构投资决策议事规则,投资管理流程和尽职调查准则;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简介、申请单位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申请单位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信誉等级证明、申请中小基金参股的金额等;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及章程修正案;
5、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书(复印件);
7、2014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银行加盖公章);
8、2014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
金提取等)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9、 2014、2015年度已增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A、单位股东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定同意注(增)资的书面材料(复印件);B、省金融办同意增资批复文件(复印件);C、工商登记机关注册资本金变更文件(复印件)等;
10、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直接参股新三板拟挂牌中小企业项目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协议和已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凭证及中介单位收取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如有);
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简介、申请单位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申请单位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信誉等级证明、申请中小基金参股金额等;
5、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6、公司法人及至少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环保、规划、土地等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8、企业近2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6个月财务报表和银行流水资信材料(复印件);
9、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所属行业介绍、市场竞争力分析和未来盈利预测、重要合同、公司3-5年期发展规划;
10、公司经营风险分析及重大诉讼事项;
11、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变更情况及说明;
12、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出具的同意基金入股的书面材料;
13、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14、企业出资证明,货币出资要验资报告和出资的进账单,实物和知识产权等出资要评估报告;
15、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1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以上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在右上方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征集由省级部门统一安排,市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联合组织项目申请。
(二)申请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项目资料需根据本通知要求装订成册,并通过“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报系统”(http://project.sxjkgroup.com)填报相关信息。
(三)市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辖区项目申请的组织工作,把好申请项目审核关,同时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
(四)市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0月25日前将中小基金申请报告、中小基金参股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纸质材料(6份)分别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财政厅各2份,地市主管部门各1份。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对申请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推荐给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组织、筛选、尽职调查、论证和投资管理等工作,确保要件齐备准确,对项目真实性负全责,并做好后期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电话:(029)87035583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电话:(029)87036958
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