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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0 17:24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比例关系的有关规定等。

二、材料清单:

一、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申请书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投资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中英文名称、住所(住所也需翻译成英文);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件等;

  (七)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八)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九)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十)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一)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二)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包括场地来源性质、建筑面积、办公生活设施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等;

  (十三)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四)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外资企业章程(原件)和项目研究报告(原件)。

企业章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三、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但同时提交原件,以查实复印件)。

四、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原件)、签字授权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如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五、投资者委派到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若独资企业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监事会,则应提供监事会成员名单(原件),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派监事的文件(原件)。

六、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企业列举需要从国外进口的物资清单,诸如生产、办公、生活用设施设备等)。

七、企业场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三、办事人员

地址:杨凌政务大厦328---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联系人:聂超

联系电话:87035056  18691825797

监督电话:87033110

 

 

 

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与注册资本间的比例关系

 

总投资(万美元)

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比例

300以下(含300

70%以上

300-1000(含1000

50%以上

其中:420以下

210万美元以上

1000-3000(含3000

40%以上

其中:1250以下

500万美元或以上

3000以上

1/3以上

其中:3600以下

1200万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