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驻区单位:
《示范区2013年建设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3年4月18日
示范区2013年建设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决定,自2013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2013年为“突出问题整治年”,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示范区经济发展大局和重点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阻工扰工、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着力排查化解经济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解决一批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明显提高,社会正气得到弘扬,为打造“两个最佳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打击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封门堵路、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意外伤亡事故纠纷等引起的聚集上访、非正常访、越级上访等违法行为,对事端挑头人坚决予以打击。
(三)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曝光并问责处理,从严查办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四)对示范区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杨管发〔2013〕5号)逐一进行摸排,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点项目和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五)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浓厚氛围。
(六)深化“法治杨凌”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落实责任,促进工作,调整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长:郭社荣
组 长:周耀生
副 组 长:冷劲松、权王军、王宝平、李宏文、董胜利
成 员: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政法委,丁孝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联络员由牵头单位工作人员担任。
(一)社会治安整治组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
组 长:李宏文(兼)
副组长:丁孝民、牛新谊、吕军文、马克强、张建华
职责任务:
1. 严厉打击恶意阻工、封门堵路等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打击“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打击索要“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打击“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
2. 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
3. 开展交通秩序“大整顿”行动。制定可行办法,加强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有效治理,宣传教育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对货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的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对渣土车的违法整治行动。对摩托车和机动三轮车牌照办理及违章处理开展规范化、人性化服务。
4. 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预防减少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5. 依法快捕快诉,从快审理影响和破坏建设发展环境的各类案件。
(二)产业发展项目保障组
牵头单位:投资服务局
责任单位: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部门、示范区2013年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发改局、科教局、人事劳动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农林局、交通局、安监局、市政局、药监局、金融办、旅游局、展览局、环保局、工商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招商四局、城改办、城投公司、工业园区公司、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公司、创新创业园公司、工业园区办)
组 长:杜 江
副 组 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职责任务:
1.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为示范区2013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贴心服务。
2. 责任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 建立集中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和矛盾纠纷,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及时化解。对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4. 发生阻工扰工、封门堵路、集体上访等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发生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突发行为,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城乡建设项目保障组
牵头单位:规划局
责任单位: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部门、示范区2013年社会事业与民生、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发改局、科教局、人事劳动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林局、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市政局、药监局、金融办、旅游局、投资服务局、展览局、环保局、示范区廉租办、科技信息中心、工商局、招商一局、招商三局、城投公司、工业园区公司、农业园区公司、一河两岸公司、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公司、示范区医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电力局)
组 长:戴丰年
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职责任务:
1.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为示范区2013年社会事业与民生、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贴心服务。
2. 责任部门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 建立集中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和矛盾纠纷,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限,明确责任人,及时化解,对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4. 发生阻工、封门堵路、集体上访等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发生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突发行为,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宣传普法工作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区内各新闻媒体单位
组 长:李成砚
副组长:姚忠臣
职责任务:
1.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亮点和成效,大力宣传政法部门在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为示范区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工作成效。
2. 深化“法治杨凌”建设,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法律六进”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政法委
组 长:丁孝民
副组长:吕军文、马克强
主要单位: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对发生恶意阻工、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依法进行处置,对事端挑头人依法打击处理,确保事态不扩大,矛盾不激化。
(六)督导检查组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组长:王居仓
主要单位:组织部、信联办
职责任务:
1. 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曝光并处理。
2. 对由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引发的聚集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进行彻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从严查办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3. 严肃查处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深层次原因及幕后操纵人,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七)综合信息组
牵头单位:政法委
主要单位:法制办
组 长:丁孝民
职责任务:负责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各类综合文字材料,组织、筹备各类会议。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联系各工作组联络员,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各工作组、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实施步骤
2013年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分三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30日)。各工作组分别召开会议,确定工作联络员,细化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动员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日—11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工作组要经常检查指导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各工作组每半月向集中整治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工作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整理,上报集中整治办公室综合信息组。集中整治办公室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测评,结合部门工作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适时召开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大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要专门召开会议,制定详实的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 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部门联络员姓名电话要及时上报各工作组,各工作组联络员姓名电话、任务细化方案于4月26日前报集中整治办公室综合信息组。
(二)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经由工作组上报集中整治办公室综合信息组。各部门工作情况每周上报工作组,各工作组每半月上报工作情况至综合信息组,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以便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各工作组、各部门之间要灵通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总结工作经验,汲取好的工作办法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促使集中整治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杨陵区要依照本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办公室综合信息组
地 址:示范区政法委办公室
联络员:马少军 13186070723
王耀斌 13772051333
申雪娟 13072989989
电话(传真):029-87035975
邮 箱:yanglingpa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