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食品企业:
根据示范区食品安委会及管委会食品安全生产总体安排,现将示范区食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防洪救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杨食安委办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杨凌示范区示范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防洪救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杨陵区食安办:
近来,我省部分地区连续出现强降雨,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救灾减灾和恢复重建期间食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抗洪救灾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切实保障救灾食品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出售水毁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餐饮监管,严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重点加强对灾区援助食品安全监管。监督企业选择救灾食品时,要避免选择不易保存的鲜肉内、含水量较大的非定型包装食物,要选择易于运输保存,不易变质的食品,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食品、饮上安全水。
四、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加强抗洪救灾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责任,及时报告、妥善应对、科学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救灾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将监管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认真执行敢为责任制,严肃追究失职行为。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