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和环保厅文件要求,现将文件具体内容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提高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实现我省工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坚定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树立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进清洁生产是节能减排重要手段的理念,从原料、生产、产品全程遏制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能力,避免工业发展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增强我省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后劲”,为早日实现西部强省战略目标做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指导,企业为主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划和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企业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清洁生产义务,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审核,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示范带动,推广为主
针对不同地域、工业行业和技术装备水平,吸收和创新并重,有重点地实施一批示范项目,确定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扩大清洁生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影响。加强清洁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的推广工作,加大支持帮扶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清洁生产,调动企业投入的主动性
(三)奖惩结合,鼓励为主
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采取奖惩并用,鼓励为主的原则,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管力度,扩大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资源利用率低企业的强制审核面。坚持帮强奖优,扶持政策和资金向开展清洁生产好的企业倾斜,扩大自主、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数量。
三、工作依据、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依据
1.依据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等。
2.依据的文件。《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关于印发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04号)、《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及《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程序的通知》(陕环发[2008]1号)等。
3.其它依据。我省钢铁、汽车、能源、石化、有色、装备制造、物流、电子信息、纺织产业、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航空产业发展振兴规划等。
(二)工作目标
2010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数比2009年增加10%,自愿性审核企业增加20%;到“十二五”末,全省11个重点调整和振兴工业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清洁生产水平,其中30%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20%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
(三)工作任务
1.完善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梳理我省已经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工作提供组织制度和组织保障;结合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实际,参照国家颁布的行业准入和清洁生产标准,制定我省清洁生产地方标准,并将其中先进的标准推向全国,争取成为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惩诫机制,对《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必须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而未按期实施审核的“两超两有”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应停产整改。
2.制定我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规章。结合我省产业结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要求,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突出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量大的重点工业行业、工业园区需要,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制定我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明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程序、评估、审核、验收及职责和保障措施,加强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计划性和连续性。省属重点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组织所属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制度,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审核过程、报告质量、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定期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引导和推动审核工作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开展。今年底,在钢铁、有色、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中,选定100户有一定规模的代表性企业开始审核工作,一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效果进行评估,对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给予优先考虑,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表彰,并在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专家和服务机构信息库,为开展清洁生产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和人力保障。
4.实施清洁生产示范推广项目。按照工信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轻工行业,争取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分行业每年实施3-5个中高费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积累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广应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建立我省工业清洁生产技改、示范推广项目储备库,从2010年开始,在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量大的重点工业行业、工业园区每年实施20个清洁生产示范推广项目,加快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对通过审核评估企业的中高费项目优先纳入工信厅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调动各个行业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
5.研究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是促进清洁生产的关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提出我省清洁生产重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发挥我省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实力,对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和研究,并将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公布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优先采用,重点推广“四节一综合”( 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支持企业争创“两型”企业。地市工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好区实际情况,组织和配合开展好本地区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6.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发挥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为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后评估等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加强与各类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节能机构的联合与协作,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建立咨询机构业绩考核机制,促进咨询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和方法,可再生利用废物供求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强清洁生产专业人员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管理,适时成立陕西省工业清洁生产协会,为政府和企业搭建桥梁,宣传清洁生产有关法规政策,反映企业需求,组织交流经验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质监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把工业清洁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地市工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支持政策和资金,调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指导和帮助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构和企业,将其优先列入国家、省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对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先进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三)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针对我省工业结构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运用省级专项资金配套,重点支持企业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和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奖励培训企业和人员。
(四)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强化职能部门服务于工业、服务于企业的理念,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营造清洁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懂专业、爱本行、重奉献的管理队伍,提高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管理指导水平;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师及企业清洁生产内审员的培训工作力度,保证我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审核人才资源,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质量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