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工信部和财政部将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请按照《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8〕157号)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执行。
二、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围绕《<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确定的六大支柱14个重点领域,组织遴选和申报;正式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光盘一盘)于6月5日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央、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联系人:
省工信厅:孟宪浩 电话:029-63915686
省财政厅:卫雅茹 电话:029-87623356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