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零售企业:
近期,省铁腕治霾办对示范区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示范区内各加油站均未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部分加油站无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推动较慢,按照省铁腕治霾办及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
二、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尚未取得环评相关文件的加油站,从2017年8月10日开始整改,整改期限为2个月,整改期限内须取得加油站环评认定。
三、从即日起中心城区各加油站应实行错峰卸油,早8点至晚20点期间禁止卸油作业,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产生。
四、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需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关于转发<示范区环保局关于我区加油站全部更新双层罐或防渗池建设的函>的通知》开展,确保安全施工。
五、对于未按要求限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加油站,我局将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改至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理。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