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工信局、财政局,各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8〕200号)和省工信厅、财政厅统一部署和安排,拟组织开展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现代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物流、文化、建筑等领域,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要。
二、申报条件
(一)杨凌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具体要求
(一)企业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包括评价表及证明材料。相关资料请登录省工信厅网站-产业发展-科技动态栏目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kjdt/index.jhtml)。报告内容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杨凌示范区—XX公司”。
(二)申报单位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省工信厅2份,示范区存档2份,企业存档1份)。申报截至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星期四)18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我局联合示范区财政局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省工信厅、财政厅,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审和认定工作。
附件: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承诺书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封面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其他附件:附表-1-13 指标解释
联系方式:
工业商务局 陈中林 02987035583
财 政 局 冯 宁 02987036955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