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本次摸底调查范围为已建立研发机构且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24年、2025年已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
二、建设标准
对符合“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经费、有项目”的研发机构进行摸底。
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已经建立研发机构,且开展了研发活动。
(三)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研发项目不少于1项。
(四)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
三、填报要求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摸底调查汇总表》(见附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5月28日前将报送至我局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旭 87036935
邮 箱:ylsfqgygzk@163.com
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