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陕发〔2023〕3号)要求,按照示范区营商环境突破年相关工作安排,现面向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收集陕企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服务专员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陕企通平台建设,近期,新版陕企通平台上线运行后,省政府领导将对民营企业的诉求亲自予以调度和解答,同时已将陕企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接收的诉求办理情况纳入省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请示范区涉及单位(详见附件1)高度重视平台搭建办理等工作。若对企业诉求处理不当,造成影响,或导致省年度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将被追究责任。
二、杨陵区人民政府可参考省级涉企部门名单(详见附件2)开展本级陕企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信息员收集汇总工作。汇总完成后,报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统一上报至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涉及单位确定一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为服务专员,填报《杨凌示范区陕企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服务专员统计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交我办,由我办汇总后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正式文档请于4月19日(星期三)18时前提供(可将电子版和PDF格式的纸质正式文档发本通知邮箱)。按照省级部门工作安排,拟于4月21日(星期五)组织服务专员开展培训。
附件:1.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涉及单位附件1(1).docx
2.省级涉企部门名单附件2(1).docx
3. 杨凌示范区陕企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服务专员统计表.xlsx
专员统计表(按指定路径下载电子版)
联系人:王婷薇 029-87038191 13034113826(微信同号)
邮 箱:1571198928@qq.com
杨凌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