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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电商扶贫工程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7-12-05 17:5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全省电商扶贫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电商扶贫取得实效,省商务厅制定了《陕西省电商扶贫工程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3日

 

 

陕西省电商扶贫工程督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结合全省电商扶贫工程主要任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的商务(电商)主管部门。

第三条 督查工作与考核工作相结合,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考核工作包括季度通报和年终考核。

第五条 督查考核由省商务厅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省级相关部门参与。

第二章  日常督查

第六条 日常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展常态化实地督查。

第七条 督查工作由省商务厅具体组织实施,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确定督查方式。

第八条 督查围绕全省电商扶贫工程总体目标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展开,主要了解工作进展和成效、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共性问题和重大偏差,重点掌握贫困村服务站点建设、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的电商知识培训以及依托电商产业链创业增收等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县域电子商务孵化器建设、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网络销售品牌培育的情况。

第九条 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对政策、规划、计划落实不到位,工作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应在督查结束时,向被督查的县级商务(电商)主管部门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 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电商扶贫工程工作台账和督查发现问题事项清单。

第三章 季度通报

第十一条 季度通报主要是晒成绩、曝问题、提建议。

晒成绩主要包括:

1.实施电商扶贫工程的新进展;

2.推进电商扶贫工作的新成效;

3.开展电商扶贫的新举措;

4.电商扶贫涌现的新经验。

曝问题主要包括:

1.工作进度迟缓;

2.资金效用发挥不佳;

3.项目实施不规范;

4.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提建议主要包括:

  1.推广好的做法;

2.强调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各县(区)依据考核评价指标对上季度电商扶贫工程进展和效果进行统计自查并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复核;该月10日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各县(区)电商扶贫工作进行汇总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结合日常督查和各县进展情况于该月底前进行通报。

第四章  年终考核

第十四条 年终考核于每年1月进行,对各县(区)上年度电商扶贫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年终考核围绕电商扶贫工程八项任务,全面评估各县(区)贫困村服务站点建设、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的电商知识培训以及依托电商产业链创业增收等指标完成情况,县级电子商务孵化器建设、农产品网络销售、龙头企业培育、网销品牌建设等情况。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由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以听取情况介绍、查验资料、电话回访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束时向被考核对象专题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对各县(区)进行打分,分县(区)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省商务厅综合日常督查情况(占比10%)和第三方考核评价报告(占比90%),形成各县(区)最终考核得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组织开展表彰活动,促进电商扶贫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对考核得分前10名的县(区)进行表彰,对后5名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

第十九条 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项目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


附件:

陕西省电商扶贫工程考核评价指标.docx

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