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商务局、各工商贸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工商贸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工商贸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7年9月9日
杨凌示范区工商贸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工商贸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省及示范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三条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在示范区管委会及经贸和安监局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开展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应在示范区管委会及经贸和安监局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抽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号。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通过随机的方式取3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在示范区管委会及经贸和安监局网站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被检内容、联系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和专项培训方案,经局长审定后统一在示范区管委会及经贸和安监局网站公布实施。
第八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各行业市场主体名录库总数的10%。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检市场主体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
第十一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进行处理,确保商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三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四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示范区管委会及经贸和安监局网站公开,要逐步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工商贸领域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六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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