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函〔2017〕556号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大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力度,通过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健全产业链、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我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示范企业
充分调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专家、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形成工作合力。经评审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后,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各市(区)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及时 反馈省商务厅予以淘汰。
(二)加强引导示范
加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宣传力度,发挥其在模式创新、开拓市场、规范经营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成功经验,带动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升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工作为突破口,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健全支撑体系;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以示范工作为依托,建立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和评审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详见附件1),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并填报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西安市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其他市(区)推荐示范企业不得超过2家。已被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者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不再推荐。
2.综合评审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和实地考查),评审结果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发文公布
省商务厅在公示后正式发文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法人身份证明等企业基本资料。
3.示范企业创建方案、申报表(见附件3)及申报书(见附件4)。
4.2016年6月-2017年6月企业网上交易额及佐证材料。
5.2016年6月-2017年6月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把握标准。要按照《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的具体标准,严格把关,使认定的示范企业确实能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起到引导作用。
(三)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扶持政策,加大对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造区域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本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做好总结宣传。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研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大力宣传典型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商务厅。
联系人:彭鹏 电话:029-63914025
万双 电话:029-63914024
陕西省商务厅
2017年9月11日


